教会团章


教会章程-实施五:教会会友资格
5.1 凡住在不莱梅及邻近区域和符合下列四点的说华语的人。 可申请为会友:
5.1.1 已认罪悔改,归信主耶稣基督,具重生经历;
5.1.2 已经受洗,并提供受洗证明;
5.1.3 赞同本教会之目标及信仰;
5.1.4 经常参加本教会的聚会六个月以上,得以申请成为会友。

5.2 在本教会受洗的弟兄姐妹,自动成为会友。

5.3 申请人必须从教会主席索取申请表,填妥后,交回教会执事会。经由两位执事与申请人面议及执事会慎重商议后,再交由教会执事会通过接纳。在教会正式聚会中公开宣布成为新会友。

5.4 会友的权利:
5.4.1 会友经常出席本教会聚会,一年达到三分之一以上者,可提名及在会友大会投票选举执事会及担当职位。
5.4.2 以书面提出意见给执事会及会友大会考虑。
5.4.3 有权要求执事会召集特别会友大会,但必须以书面列出议程及不少过会友人数二分之一的签名才可。
5.4.4 根据《德国民法典》(BGB)第26条的规定,教会将由两名执事会成员代表,其中一名为主席或副主席。只有在执事会两名成员同时在场时才能代表教会。

5.5 会友的责任:
5.5.1 会友须达18岁才具完整的会友权利。
5.5.2 寻求过一个以圣经为准则的圣洁生活。
5.5.3 彼此代祷,又在主里以关怀,爱来彼此建立,并要为普世代祷。
5.5.4 支持教会,以
(A) 经常参与教会的主日崇拜和查经学习。
(B) 积极参与教会生活及布道等活动。
(C) 教会不会向会友征收费用。然而,会友应不断自愿奉献以实现教会的宗旨。
5.5.5 出席本教会会议,及以祈祷的心,投票来支持各方面的事工。
5.5.6 根据《德国民法典》(BGB)第26条的规定,教会将由两名执事会成员代表,其中一名为主席或副主席。只有在执事会两名成员同时在场时才能代表教会。

5.6 会籍的取消:
5.6.1 会友死亡或以书面告知执事会退出教会,则丧失会友资格。 5.6.2 会友的生活准则及教导若与〈教会章程-实施三〉有所相违,而又不听执事会的劝诫者,在会友 “不符合及教会宗旨和原则的行为” 或 “不再承认教会原则和宗旨” 的条件下,其会籍将经执事会决议开除。
5.6.3 当一个会友迁移离开不莱梅及其周边地区,他的会友身份便自动取消。如果离开之会友仍想保持与教会的交通,可登记为“通讯会友”。

教会章程-实施六:教会管理
6.1 教会的职能部门是会友大会和执事会。教会的事务由以上职能部门负责。
6.2 执事会应根据〈教会章程〉和会友大会决议开展其活动。它的任务是通过其活动促进教会宗旨的实现,管理教会的资产,召集大会,向会友报告,并将决议提交给会友大会表决。
6.3 执事会可以分派工作小组来协助完成圣工。小组直接向执事会负责。
6.4 执事会决定自己的会议议程。24 执事会开会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才可。
6.5 执事会应全力寻求完全无异议的决议。在有异议时,执事会最少有四分之三的成员赞成才可通过这议决。

教会章程-实施七:执事会
7.1 执事会成员包括:
7.1.1 主席
7.1.2 秘书(副主席)
7.1.3 财务部
7.1.4 教育部
7.1.5 总务部(执事会助理)
7.1.6 宣教部
7.1.7 牧师是当然成员